江苏南京市妇幼保健院2021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日期:2021-01-14 浏览
为适应医院建设发展需要,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nanjing.gov.cn)、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网(www.njfybjy.com)上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4日9:00起至2021年1月20日16: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邮箱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至邮箱:njfyrsk@163.com,邮件以“姓名+岗位”命名,发送后需拨打电话025-52226269确认邮件接收情况。中介机构、猎头公司等社会求职平台发送的邮件将不予接收。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扫描至一个PDF文档中:
①个人简历:包括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简历、教学和科研经历等;
②学历、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
③从业以来参与项目的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
医院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人员须按照电话和邮件通知要求来院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按医院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考核。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二)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直接考核的方式,由医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在市卫健部门指导下,按照批准备案后的考核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考核成绩于考核后2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三)考察、体检
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员,并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以及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考核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医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有关事项
1.医院承诺对所有报名材料保密;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保持通讯畅通。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一)政策咨询: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25-52226269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网站:www.njfybjy.com
(二)招聘监督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025-68787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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