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市建筑工程管理处2020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盐城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财政托底的自收自支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人。(见附件1)
二、选调对象
全市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公务员。人员一经选调后即按照选调单位人员性质(市财政托底的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和岗位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再保留原身份。
三、选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 具备《盐城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所列条件;
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员;
(5)与选调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的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
1.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7日—6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 报名地点: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1021室,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联系电话:0515-81611007。
3. 报名注意事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②本人编制性质、工作经历证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现工作单位出具并对真实性负责,工作经历证明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提供近两年的考核结果(不含试用期)。③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④《盐城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4. 资格审核: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和录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选调岗位人数3:1比例,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
五、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总分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以50%计入总成绩。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拟选调岗位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和面试的卷面分各为100分,成绩均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考试最后总成绩按所占比例折合计算)。笔试、面试各设50分合格线。
笔试、面试工作由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取得考试总成绩,按照拟选调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分高者列入考察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方式、地点另行通知。考察人选在收到考察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须提供单位同意选调证明,未能提供证明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规定组织实施。
七、公示
拟选调人员将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选调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由选调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九、其他事项
1. 本次公开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开选调有关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2. 本公告由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515-80500740(盐城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0515-80501635(盐城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
0515-81611007(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盐城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财政托底的自收自支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人。(见附件1)
二、选调对象
全市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公务员。人员一经选调后即按照选调单位人员性质(市财政托底的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和岗位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再保留原身份。
三、选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 具备《盐城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所列条件;
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员;
(5)与选调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的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
1.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7日—6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 报名地点: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1021室,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联系电话:0515-81611007。
3. 报名注意事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②本人编制性质、工作经历证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现工作单位出具并对真实性负责,工作经历证明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提供近两年的考核结果(不含试用期)。③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④《盐城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4. 资格审核: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和录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选调岗位人数3:1比例,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
五、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总分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以50%计入总成绩。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拟选调岗位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和面试的卷面分各为100分,成绩均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考试最后总成绩按所占比例折合计算)。笔试、面试各设50分合格线。
笔试、面试工作由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取得考试总成绩,按照拟选调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分高者列入考察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方式、地点另行通知。考察人选在收到考察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须提供单位同意选调证明,未能提供证明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规定组织实施。
七、公示
拟选调人员将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选调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由选调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九、其他事项
1. 本次公开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开选调有关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2. 本公告由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515-80500740(盐城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0515-80501635(盐城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
0515-81611007(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